【盟立電子發票服務平台使用聲明】※請營業人務必閱讀※
為避免發生發票重複開立上傳,若 貴公司上傳電子發票平台非僅透過盟立加值中心,或期別當中,從其他加值中心轉入委任盟立上傳發票,請務必詳閱以下聲明:
茲承攬 貴公司(營業人)進行電子發票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, 若因貴公司 (營業人) 業務模式調整,(如:更換加值中心等原因), 以致 貴公司發票資料發生「重複上傳」或「重複開立」之情節, 因財政部目前無法精準回饋錯誤訊息類型,僅統一明列回饋訊息為:「訊息重複」, 故本公司無法協助勾稽相關異常資訊。
如有上述情形,請貴公司(營業人)自行登入財政部整合平台進行資料確認, 若因此導致貴公司後續申報發生異常,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, 概與本公司無涉,特以此聲明公告,尚祈見諒!